罰單怎麼申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定,若民眾對於交通違規舉發的事實不服,可在收到罰單15天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提交申訴後約30至45天後,會收到書面的公文函復,告訴你申訴成功與否,若對結果不滿意者,可在裁決書送達30日內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繳交裁判費新台幣300元,若認為結果仍有爭議,需於判決書送達20日內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費跟著上提至750元,最終判決結果出爐後,便不得再上訴,要特別提醒的是,申訴期間罰單是無需先繳費的!
罰單申訴大致可分為「應到案處所申訴」與「網路申訴」兩種方式,應到案處所會標記在紅框處,通常會依車、駕籍地、違規行為地等為依據,移送至該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局、監理所或警察局負責,受處分當事人親洽,流程上會簡單些,需準備違規罰單正本或影本、單據後方照片正本或影本、採證照片正本或掃描檔、陳訴書等資料,若是委託他人辦理,就需另檢附委任書。
而網路申訴不只可以省去「跑一趟」的時間,一切資料也都「e化」處理,民眾可以先透過監理服務網的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選擇交通違規申訴,輸入罰單號碼、車號等資料後,系統便會自動導引至應到案處所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