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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上述明確規定了轉彎、變換車道需要「全程」使用方向燈,也就是說從有轉彎、換車道的意圖開始,到完成轉彎、變換車道之前,都必須讓方向燈全程閃爍,只有「閃三下」很顯然不符合必須全程使用方向燈這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