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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會用「方向燈」嗎?遠離檢舉魔人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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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J用車寫生活讓影像說話
5.8萬瀏覽/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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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要打方向燈說來簡單,但實際上路眉眉角角卻是不少,掌握「打好打滿」大原則!開車上路既安全又不怕檢舉魔人!

開車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這點相信只要考過汽、機車駕照的駕駛人都會知道,但很多時候明明有打方向燈,卻因為忽略小細節而難逃檢舉魔人「火眼金睛」,收到罰單事小、還有可能在不自覺間成為道路三寶影響行車安全!到底方向燈該怎麼打、何時該打方向燈?我們一次說明白!

方向燈按一次閃三下?No!!

目前市面新款車輛許多都具備方向燈「閃三下」的便利功能,也就是按一下方向燈撥桿、方向燈會短暫閃爍三下,這項功能在國外主要是作為「示意超車」使用,讓前車能從後視鏡發現自己的超車意圖,進而能在安全路段、前車禮讓後順利超車。許多民眾時常誤用這項功能,認為方向燈有亮就代表「有打方向燈」,事實上按照目前國內法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內容表示: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其中第二項明確規定了轉彎、變換車道需要「全程」使用方向燈,也就是說從有轉彎、換車道的意圖開始,到完成轉彎、變換車道之前,都必須讓方向燈全程閃爍,只有「閃三下」很顯然不符合必須全程使用方向燈這項規定。此外當代汽車也加入方向盤回正、方向燈自動熄滅這項便利功能,但在實際上路時很可能因為閃避其他車輛、停讓行人等因素,造成方向燈關閉而不自知。若轉彎、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若是在高、快速公路上則依第33條,可處3000元到6000元的交通罰鍰,因此不要貪圖方便而只有「閃三下」,全程使用方向燈不僅能讓周遭用路人明確知道行車動向,也能省下不必要的罰鍰看緊荷包!

方向燈到底怎麼打才安全?

方向燈最主要的用意是在告知周遭車輛「自身」的行車動向,讓周遭用路人能提前採取對應措施,只要掌握一項原則,那就是只要「行車動向有所改變」就應該使用方向燈提早告知,尤其跨越車道線、路口轉彎更是非使用方向燈不可,例如前方路口即將左(右)轉、車道切換、路邊搜尋車位甚至進出高速公路閘道等都應該使用方向燈。此外,養成習慣將方向燈「一次撥到底」、避免使用「閃三下」的功能,而且特別注意在轉彎、變換車道完成前方向燈不能熄滅,必要時甚至也能再「補打」方向燈,就能確切發揮方向燈的提示作用,讓周遭車輛、行人明確掌握自身行車動向,安全又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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