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未來電動車也要繳納,徵收費率及分配辦法,將由交通部會商相關部門共同訂定,實施日期及後續管理辦法仍待交通部公告。
此次修法,主因是政府為為推動綠能轉型、推廣新能源車,提供電動車免徵燃料費的優惠,待電動車普及後才會開徵。不過有立委提出若以汽燃費來課徵電動車恐名不符實,且為了符合道路使用者的公平原則應當改名。
交通部表示待電動車普及後才會開徵,預料現行免牌照稅+燃料費的政策,將展延至2029年底,而改名後的「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預計自2030年起徵收,按此前規劃可能依照馬力來研擬費用,並強調就算電動車馬力再大,也不會超過「汽車燃料使用費」15720元的最高上限,不過確切收費方式仍待後續公布。
另外,修正法案中亦提到,汽車所有人若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