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車的定義
權利車的定義是已設定動產抵押擔保之車輛,所有權人(車主)因未能清償債務,為躲避債權人(銀行)取回車輛,私自將車輛遷移、出賣、出質、移轉給民間借貸業者(當舖),且未能在約定期限內清償當舖債務,導致最後流當遭轉手販賣的車輛。
簡單來說,權利車基本上就是「還在跟銀行繳納貸款的車」,但車主卻到當舖典當這輛車以取得現金,後續因無力償還利息與本金,導致汽車流當落入當鋪手中,當舖便以「流當車」的名目販售該車,購買者即擁有該車的使用權利。
只能享受不能擁有
也因為權利車的所有權是在銀行身上,所以購買人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充其量只能享有該車的「使用權」,無法實際納入名下財產;但也因為權利車的所有權並不在買家身上,因此車輛所衍生的稅金、罰單或保險費用,理論上都得由原車輛所有人負責。
車子隨時可能被拖走
要是原車輛所有人沒有按時繳納相關稅款及罰鍰的話,主管機關有權註銷牌照或是強制執行扣車,甚至被債權銀行發現車輛蹤跡,銀行也隨時有權利強行將車輛拖回法拍,種種風險對權利車主而言,幾乎是沒什麼保障可言。
子母車換牌風險高
為避免權利車的原生車牌上路遭罰或被銀行發現,坊間常以「偷天換日」的手法,另外買一台價格低廉的中古車當作「子車」,並將「子車」的車牌換至原有的「母車」,用以躲避查緝。
這樣的手法看似天衣無縫,但若真的遇到警方臨檢或是發生車禍,被發現車身牌照與登記車輛不符,還是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5項》使用他車牌照,遭罰新臺幣3600~10800元罰鍰,另外也有機會因此引起銀行的注意,深陷車輛消失的風險中。
不懂別碰才上道
雖然購買權利車並不違法,但想行駛上路就必須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縱使許多高級進口車只需原價三分之一便能入手,建議對權利車不了解的人還是少碰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