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時我們必須倚靠各種車輛燈號來與他車交流,比如說「方向燈」就是告知周圍車輛本車即將轉彎、「煞車燈」就是正在減速的意思,但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這些燈號在行駛途中突然壞掉了怎麼辦?這時只要比出正確的「駕駛手勢」,即使燈號失效也能準確傳達車輛動向!
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中也有明確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駕駛人應使用相對應的燈光或手勢警示他人,而這些手勢並不局限於汽車使用,駕駛機車或是沒有燈號的腳踏車時,同樣可以善用手勢提醒周圍來車自己的動向,手勢除了可以在燈號故障等緊急狀況發生時使用外,同時也能在車隊出遊時擔任良好的溝通語言。
各類駕駛手勢圖解
接下來就要教大家比出各種駕駛手勢的正確姿勢,共分為左轉彎、右轉彎、減速暫停、允許後車超越與倒車五種手勢,每種駕駛手勢也可以搭配相對應的燈號來強調駕駛意圖。
1.左轉彎
當車輛需要左轉彎時,駕駛人可以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並以「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來表示左彎意圖,若車輛燈號還處於可作動的情況,則應同步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若要向左變換車道者亦同。
2.右轉彎
右轉彎時,駕駛人可以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並以「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來表示右彎意圖,若車輛燈號還處於可作動的情況,則應同步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若要向右變換車道者亦同。
3.減速暫停
當車輛需要減速暫停時,駕駛人可以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並以「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來表示減速意圖,若車輛燈號還處於可作動的情況,則應同步顯示車輛之煞車燈。
4.允許後車超越
當車輛允許後車超越時,駕駛人可以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並以「左臂向下45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來表示允讓意圖,若車輛燈號還處於可作動的情況,則應同步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
5.倒車
當車輛需要倒車時,駕駛人可以將左手伸出駕駛側窗戶,並以「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來表示倒車意圖,若車輛燈號還處於可作動的情況,則應同步顯示車輛之倒車燈。
燈號毀損不修照樣罰
也許有些人看完後會覺得:「既然駕駛手勢可以用來代表車輛動向,那我車上的燈號如果壞掉就乾脆不要修,改以手勢行車上路好了」,提醒大家萬萬不可!雖然用駕駛手勢代替燈號不會受罰,但若車輛燈號損毀不修,還是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開罰新台幣900~1800元罰鍰!
善意溝通才是重點
最後為大家放上一張考駕照筆試一定看過的駕駛人手勢宣導圖,不管是之前介紹過的燈號、喇叭還是今天的手勢,其實都屬於駕駛間用來溝通的一種輔助方式,若用路人善用這些溝通媒介,就能更完整掌握整體行車概況,從而達到降低交通意外風險發生率的目的,未來看到手勢時可千萬別誤會是挑釁囉!(圖/高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