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號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案,主要內容為進一步規範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立意本是期盼透過更精簡明確的檢舉內容,來兼顧節省警察開單人力與舉發流程的順暢性,但可檢舉項目大幅縮減卻也引發「政府變相鼓勵違規」的聲浪出現,究竟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代表的是全民大違規時代來臨,抑或是「檢舉魔人」的末日就在不遠處呢?(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為何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自1997年3月開始實施的民眾檢舉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建置原由就是因為民眾違規成性造成交通秩序混亂,這時就必須仰賴全民共同監督並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如此一來除了可彌補警力不足外,亦能產生相對應的嚇阻效果。
但近年來行車紀錄器與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使得檢舉變得更簡單,人人都可隨時透過網路專區上傳影片檢舉違規,這也讓民眾檢舉的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各種浮濫、惡意檢舉也使承辦警力逐漸不堪負荷,到頭來反倒與原本所設定之目的「彌補警力不足」背道而馳。
為此,政府分別在2014年與2019年修法試圖限縮民眾檢舉的權力,包括將民眾檢舉的日期由案發內90天改為7天、民眾檢舉必須檢附真實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等個資,為的就是平衡民眾檢舉案件數量。不過2019年修法後民眾檢舉數量不減反增,顯示出民眾對於交通違規持續抱持強烈不滿,甚至2020年的總檢舉數量逼近600萬件,比起2018年成長將近一倍,這也迫使政府不得不採取更極端的方式來限縮民眾檢舉的數量。
限縮後有什麼差別?
以往民眾只要發現相關違規行為都可依法進行檢舉,但在2020年修正案後卻只剩下46個違規項目可以選擇,相較之下當然差很多!以下就帶大家來把46個檢舉項目一條條攤開審視,究竟有哪些違規項目可以自行蒐證檢舉,而哪些又只能報警請警方到場開單呢?
首先是針對「駕駛人不當安全行為」的動態違規項目,上表可以看到修法後的檢舉項目,關於車輛裝載貨物的規範,變成只有當貨物不慎掉落或影響到他人時才可透過民眾檢舉,也就是說就算目視貨物超出規範的尺寸與重量,一般民眾也拿他沒轍。這點有一部份是因為單就檢舉影像的內容,有時很難讓警方評斷裝載貨物的合法性,只要無法100%舉證裝載不符,就連警方也難以依法開單,於是乾脆取消該項檢舉項目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產生。
還有以往可檢舉的「汽車未繫安全帶」同樣因為單就影像舉證困難而被取消了,但違規事實明確的「機車未戴安全帽」和「汽機車駕駛行駛途中違規使用手機、抽菸」等行為,仍舊保留在民眾可檢舉的範圍內。
再來是針對「駕駛人不當駕駛行為」的動態違規項目,因為大部分行為的違規事實都足夠明確,部分項目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風險,因此舉凡「逼車」、「擋車」、「蛇行」、「闖紅燈」等重大違規項目都有在這次修法中被保留下來,但「未保持路口淨空」與「計程車違規上/下客」這類相對輕微的違規項目,未來將不再供民眾自行檢舉。
在「高、快速公路」的動態違規項目中,同樣也取消部分違規情節相對輕微的項目,像是「乘客違規站立」、「龜車長期佔用超車道」與「輪胎胎紋不符規定」等不會立即造成公眾安全的行為,就被移出至未來民眾可檢舉的項目之外。
至於「駕駛人不依道路規定行駛」等動態違規項目遭到限縮的項目就比較多了,像是「支線不讓幹線車先行」、「違規強行插入車流」與「轉彎車不讓直行車」這種會讓守法駕駛恨得牙癢癢的違規行為,未來只要沒肇事或被警察當場舉發,要讓違規駕駛吃上罰單幾乎是不太可能。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這項條款是有被保留下來的,也就是說很多檢舉魔人愛針對的「方向燈沒打好打滿」這件事,未來修法後同樣保有檢舉的空間,提醒各位駕駛上路還是要多注意方向燈使用時機與時長。
最後就是此次修法爭議性最大的「靜態違規」項目了,以往遭民眾檢舉案件比例最多的就是「違規停車」,但這次修法後卻大幅縮減民眾對於「違規停車」的檢舉範疇,變成只有停靠在路口、公車招呼站或是消防車出入口附近、違規並排停車或是占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才開放民眾檢舉違停。平時各種常見的違停像是「逆向停車」、「在人行道上停車」、「一般紅黃線停車」、「重機停放機車格」等,未來民眾將無法自行檢舉。
對社會的影響?
警政署估計修法後,關於「動態違規」的檢舉案件數整體差別不會太大,不過因為「靜態違規」限縮相關檢舉條款的變動較大,預估將可減少178萬件以上的民眾檢舉案件,對比2020年總檢舉案件數的598萬6145件,減少比率約30%。減少民眾檢舉的案件數代表相關承辦警力將獲得釋放,而且法規條文精簡、制式化將有助員警審核,往後不管是過件速度還是違規事實判斷的精確度,相信都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不過大量限縮民眾靜態檢舉的項目,不免令人擔心以往就很氾濫的違規停車,會不會在失去全民共同把關後變得更無法無天,而且此次修法後還新增「6分鐘內或同一路口不得連續檢舉同一違規」的條款,雖說本意是為防止連續、惡意的浮濫檢舉,但這也變相等於只要車輛違規後就有六分鐘的無敵時間,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台車闖紅燈後,接下來的六分鐘內只要沒遇到警察便可以繼續大闖特闖也不會遭罰,光用想的就覺得可怕。
還有,雖說民眾檢舉案件數減少將可減緩相關承辦員警的工作負擔,但其實民眾遇到沒辦法自行檢舉的項目還是可以撥打110或是利用簡訊報案,請轄區警方調派人力前往現場開單,那這樣看下來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將對於實際警力調度起到多少幫助,可能還是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雖然這項修正案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透過總統公布了,但在聯繫交通部後我們獲得「2022/4/30號將正式施行」的答案,同時他們也表示法規內容已成定局,頒布前不會再增減相關違規項目。因此雖然未來有多項違規行為有機會逃離民眾檢舉,但現在這些法規都還是可以成功被受理檢舉的,大家在修正案正式施行前仍得遵守原本的檢舉法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