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保護範圍擴大至2歲
●甩鞭效應易致頸部嚴重損傷
●正確施行日期尚待公布
根據現行「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與第14條規定,凡是「年齡1歲(含)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乘坐後座時需強制安裝「嬰兒臥床」或「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經修正後,未來年齡範圍由「1歲延長至2歲」,藉此提升幼童乘車安全性。
倘若幼童屬於「2歲以上4歲以下」且「體重18公斤以下」者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後向式安全座椅規定非強制性,不過基於安全考量,仍建議駕駛能優先考慮該安全配備。
對於此次修正案,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由於「0~2歲幼童」的頸部尚未完全發育,若發生撞擊事故,頸部容易因「甩鞭效應」造成重大損傷,嚴重時更可能有生命危險,經審酌相關研究並與各單位討論後,始修正法規來擴大幼童範圍年齡。
此外,外界傳聞新制9月就會正式實施,經致電路政司後予以澄清,對方表示,此為暫定時程,但後續必須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規格,且產品必須檢測合格才能上市,故詳細日期會再擇期發布,建議家長可先了解相關規定。
至於傳聞新規施行將擴大抽查車輛,對此路政司予以否認,並表示該權則隸屬於警政單位,交通部僅以保護幼童安全為出發點,但要注意的是,雖然傳聞與事實有所出入,但若不慎發生事故且違規屬實,警方仍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開罰1500~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