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定義:
平交道,是指鐵路與道路在同一平面交會之處。
平交道種類:
1.設遮斷器及警報裝置,看柵工晝夜駐守的平交道;
2、設遮斷器及警報裝置,規定時間內看柵工駐守,列車通過時人工操作;
3、設自動警報裝置及自動遮斷器,不派看柵工駐守;
4、僅設平交道警告標誌,不派看柵工駐守。
平交道號誌:
鐵路平交道號誌採柱立式,燈箱底部應高出地面二點四公尺至四點六公尺。
號誌特征:紅色燈號,且2燈並列,凳面為圓形,設置於鐵路平交道前,人和車均遵守。常以紅燈閃爍交替顯示,禁止進入鐵路行車區域。
平交道法規: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平交道罰單:
1、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罰款600-1800元;
2、駕車強行闖越鐵路平交道,罰款15000-90000元;
3、駕車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無看守人員之鐵路平交道,罰款15000-90000元;
4、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罰款15000-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