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牌可以申請臨時車牌嗎?車牌被扣牌的車輛不能申請臨時車牌。
根據台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7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駕駛執照或車牌,得由交通警察機關扣留或註銷:
•違反交通管制規則,經舉發而拒絕繳納罰鍰者。
•違反交通管制規則,致生重大交通事故者。
•駕駛汽車有危險行為者。
•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檢驗、領牌或繳納牌照稅、燃油稅等費用者。
•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未辦理強制汽車保險者。
•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其他應受罰鍰之規定者。
車牌被扣留後,車主必須在 7 日內向監理機關繳納罰鍰、辦理驗車或領牌等手續,並領回車牌。若逾期未辦理,則車牌將被註銷。
車牌被註銷後,車主必須重新申請登記、檢驗、領牌才能上路行駛。
因此,如果您的車牌被扣牌,則必須先辦理繳納罰鍰、驗車或領牌等手續,才能領回車牌。在此期間,您不能申請臨時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