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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超速罰則:嚴重超速從60km/h改為4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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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超速罰則:總統府於5月3日公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4大核心。交通部表示將配合後續相關子法作業,於2023年7月1日推行上路。


其中針對危險駕駛,嚴重超速的判定標準將由目前施行的「超過最高時速60km/h」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km/h」,罰鍰上限也將從2萬4千元提高到3萬6千元,並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的危險駕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