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臨時停車定義:「停車」和「臨時停車」在法律上的定義,其中「停車」的概念較容易理解,只要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且在熄火狀態,即為「停車」;「臨時停車」則因為帶有附加條件而稍微複雜點,是指車輛因上下乘客或裝卸物品而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且期間車輛未熄火,保持可立即行駛的狀態。換句話說,只要車輛有熄火,不論停放時間長短,都屬於「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紅線的正式名稱為「禁止臨時停車線」,是道路外側寬度10cm的紅色實線,亦可漆於路緣石上,效果等同「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顧名思義,在禁止臨時停車線劃設範圍內,全天24hr都是「禁止臨時停車」的,違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可罰300~600元罰鍰。
那參考上述「臨時停車」定義,不上下乘客、不裝卸行李、車子熄火後再推去放,在紅線「不臨停、只停車」總行了吧?然而,這樣的小聰明反而更傷荷包,根據同一處罰條例第56條,「紅線停車」是可處罰鍰600~1200元,比「紅線臨停」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