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用哪一條檢舉?若轉彎、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若是在高、快速公路上則依第33條,可處3000元到6000元的交通罰鍰,因此不要貪圖方便而只有「閃三下」,全程使用方向燈不僅能讓周遭用路人明確知道行車動向,也能省下不必要的罰鍰看緊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