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對車輛燈組的亮度、照射角度等都有一定的規範,當然只要總代理售出的車輛,都已經完成檢驗,至於在售後改裝部品方面,目前僅有針對HID燈組部分,有明確的條文規範,改裝的HID為了取得合法使用證明,得必須事後帶著購買證明去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會在車輛行照特別備註。(圖為原廠Citroen Grand C4 Picasso的HID頭燈。)
簡單來說,事後改裝部分,現在僅有HID有管道可以申請合法使用,而交通部預告修正的道路交通法第23條,其實就是要再增加LED/雷射等頭燈組的管制規範,其中還有項內文表示:「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前申請變更發光二極體頭燈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頭燈檢驗基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待法案正式通過後,如果已經有改裝LED或其他燈組的車主們,只要在2019年7月1號以前申請檢驗變更,是不需要附上購買證明或發票,但還是得經過亮度、照射角度這些標準的檢查流程,才能領取合法使用證明,至於在2019年7月1號以後,想自己改燈的車主們,申請流程大致與HID步驟相同。
現在LED模組技術已相當成熟,廣泛運用在各車款上,不過科技性更高的雷射頭燈組漸漸陸續出現,例如BMW的7系列就是一個例子,相信沒過多久,改裝品同樣滿街跑,交通部先祭出這條修正法案,用意就是對這些改裝品進行規範,來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避免改裝燈太刺眼造成意外。(圖為原廠BMW 7系列雷射頭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