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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事故怎麼辦 切記這6原則
3.1萬瀏覽/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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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事故當然沒人願意,但現場與後續處理很重要,花點時間看一看,「萬一」的時候才派得上用場。

報警處理為上策 

發生事故時,千萬不要因為慌張而離開,若只是輕微事件,請先將肇事車輛的車角或輪胎位置標示清楚,便可將車移開以免影響交通,再立即報警;若情節較嚴重,則關於事故車挪動、傷患運送等事宜,都不要自行處理,立刻報警,並等候相關單位協助。 

放置警示牌很重要

警示牌主要是提醒後方來車前方有事故發生,在放置上有明確規範,切勿以其他物品取代放置,若衍生意外將更難處理。

在事故車輛後方擺放警示牌也是必要動作,如此能提醒來車,以避免二次傷害或再次發生事故,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記得要靠護欄行走,遠離外線車道,若找不到適合安心等候的場所,亦切記人要站在車頭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示標誌放置處可視實際狀況變更,但放置距離不得低於安全停車視距。

報案細節要注意

民事賠償部分,警方依法不能主動介入,所以和解內容一定要仔細審視。

不論是現場圖繪製或是製作筆錄,有任何疑問要立刻提出,而且當下一定要請警方開出「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事關後續「理賠」或「訴訟」的重要參考依據,因此要詳閱無誤後再行簽字。 

和解循正規管道

若當下有疑義未提出,可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交通事故資料,但要注意申請相關細則與時間。

正確的和解流程尤其重要,若有涉及傷亡,警方會構成刑事案件強制處理。但若沒有大礙,也不要隨便和解息事寧人,因為就算有寫簡易和解書也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僅能符合作為訴訟佐證。故和解應該到當地鄉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其所擬定的「調解書狀」才具有法律效力,若仍無法達成和解,也要請調解委員會開具「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如此可向法院請求裁決。 

保險理賠有規則

事故發生時除了報警,也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之後不論是求償或賠償,最好先和保險單位備案並提出理賠書,如此對方才會正式受理出險申請,不僅如此,調解時最好請理賠專員陪同前往,若無法隨行,也要將和解資訊告知投保單位,千萬不要等和解完才告知,因為保險公司有自己的理賠研判制度,並不受到和解金額約束。 

注意拒賠套路 

同上所述,保險單位有專屬規則,但官方說法也不要輕意應允,首先,若投保單位以5日內無提出理賠拒絕申請,目前保險法與汽車保險共同保險條款並無此條規定,應該要和投保單位具體說明。若事故車輛為營業用車,通常會有額外的營業損失賠償,此時也不要輕信對方說法,務必和對方公司重複確認,並請求提出相關資料,如此才能避免被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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