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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路公共設施Bye了!行人路權終於要提升?
邱翔
邱翔車與生活,如你如我
1,736瀏覽/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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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目標是打造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擋路的變電箱、郵筒、消防栓等終於要改善了!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罵名,行政院近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期望透過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等方式,建構無障礙、且可連續通行的步行空間,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究竟這條法案的重點是什麼?長年擺爛的行人路權終於要撥雲見日了嗎?(圖/新竹縣政府)

台灣行人面臨的問題?

走在台灣道路特別累,因為不論人行道或騎樓,總會充斥著各式障礙,常見的有機車、腳踏車、招牌、盆栽等私人物品,也不乏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家固定設施,阻擋你的去路,再加上步行空間破碎,有一搭沒一搭的,讓人想好好走都很難,更別說走的安全又舒適!

為此,行政院列出國內行人的四大困境,包含「路口設施不良」、「人行道欠缺或阻斷」、「步行環境未串連」、「障礙物影響通行」,將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提出改善措施與解決辦法,並訂出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2050年行人零死亡的政策目標,草案將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分成四大重點,以下將一一說明。

檢討並優化路口行人交通安全設施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定,行人空間優化是由中央訂定推動計畫、考評及獎懲制度,而地方政府必須提交改善計畫,並負責執行工程面的監督與竣工。首先,主管機關需先盤點管轄區的主要路口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若行人空間未達使用標準,就得依上圖所規定逐步進行改善,包含縮短行穿線距離、增設庇護島、路口人行道擴大、優化路口照明等等措施,來提升行人通行的安全性。

改善行人空間不足之處

針對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若未設立人行道的話,地方政府就一定要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以加速提升人行道的普及率。如上圖所示,原先無人行道的路段,一定得新闢人行道,確保步行空間暢行,同時也得新增停車格,並明確畫設紅、黃線,避免違停車輛占用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

擴大行人友善區完整性

為了強化行人熱區的安全保護,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可將學校、醫院、公園、大眾運輸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300公尺以上,串連為步行環境,並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該區域將以行人為優先,大幅提升人行道、無障礙設施比例,並增設標線、速限標誌、降速設施(如減速帶、減速丘)來達到迫使車輛減速、減少車輛通行的目的!

排除固定障礙物、改善騎樓不平

除了不可控的違停車輛占用外,人行道也經常可以看到聳立著變電箱、電線桿、路標桿等公共設施,導致人行空間變得支離破碎,走人行道變成「障礙賽」,試想一般正常人就已經感到不便了,更何況是輪椅族或是推著嬰兒車的家長,被迫得繞開障礙物、冒險走上車道,危險自然伴隨而來!(圖/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臉書)

為此,草案要求地方政府得全面檢視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備,例如電力配電箱、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有事業設施,應以書面通知該管理單位,並規定於期限內完成遷移或拆除,上述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以利預算編排及工程施作,若未依期限改善將按次處罰3萬元至15萬元。(圖/台中市政府)

而以往走騎樓或人行道,經常出現路面不平或是有高低差的情形,也有望獲得改善,因為草案也要求地方政府須重新檢視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若未與鄰接路面齊平時,就得指定路段統一修整,重修後若發生擅自改變而有阻礙通行的情況,可要求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否則將按次處罰5000元至2萬5000元。(圖/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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