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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更有保障!台灣福斯集團提前施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賴文森
賴文森追求駕技用心評車
1,047瀏覽/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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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福斯集團旗下全品牌率先響應政府新政策,將自今年6/1起提前施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經濟部將於7/1起正式實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未來將為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提供法律明文規定的權益與保障。台灣福斯集團,將於法律規定日前一個月,自6/1起提前落實法案,集團旗下包括Audi、Volkswagen、Skoda 、福斯商旅全品牌同步施行,進一步保障車主與消費者權益。據經濟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修正「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購買新車發生以下情形,在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消費者可要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1.行駛時起火燃燒;

2.發生暴衝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3.煞車失靈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4.行駛間熄火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5.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6.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另外,新車如有以下情形,也將構成屢修不復之瑕疵,消費者同樣可以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1.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

2.交付後至少180日內,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送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其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30日以上。其中有關累積無法使用日數之計算,應扣除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及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期間。

相關詳細「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詳見經濟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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