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交車可以退嗎?購買新車尚未交車前,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在以下情況下解約並退車:
賣方未依約定時間交車:
若賣方未能在合約規定的時間內交車,消費者得行使解約權利。例如,合約中約定交車日為2024年5月1日,但賣方卻拖延至2024年5月15日才交車,消費者即可主張解約。
交車之車輛不符合合約內容:
若交車之車輛不符合合約中約定的規格、型號、顏色、配備等內容,消費者亦得行使解約權利。例如,合約中約定車輛型號為A款,但賣方卻交付B款車輛,消費者即可主張解約。
賣方未交付必要文件:
賣方應於交車時交付消費者必要文件,如車輛行照、使用說明書等。若賣方未交付必要文件,消費者亦得行使解約權利。
車輛於交車前毀損或滅失:
若車輛於交車前毀損或滅失,消費者得行使解約權利。例如,車輛於運送途中發生意外,導致車體毀損嚴重,消費者即可主張解約。
在行使解約權利時,消費者應以書面通知賣方,並主張解約。
賣方應於收到解約通知後,返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價金。若有約定定金,賣方得扣除定金後返還剩餘價金。
此外,消費者亦得請求賣方賠償因解約而遭受之損失,例如律師費等。
以下是一些行使解約權利的注意事項:
應以書面通知賣方:
消費者應以書面通知賣方,並明確表示行使解約權利。口頭通知一般不具法律效力。
應保留相關證據:
消費者應保留相關證據,例如合約、繳款憑證、通知函等,以利日後維權。
得請求賠償損失:
若因賣方違約而導致消費者遭受損失,消費者得請求賣方賠償損失。
如果您購買新車尚未交車,但遇到上述情形,建議您諮詢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