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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規定使用 燈 光

2024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為及其罰鍰一覽表如下:

在台灣,汽車駕駛人如果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常見的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為

未開頭燈或近光燈:夜間行駛、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時應開亮頭燈或近光燈。
未打方向燈:轉彎、變換車道、靠邊停車時應打方向燈。
使用遠光燈:在市區、會車、跟車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使用霧燈:非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使用危險警告燈:非緊急狀況下不得使用危險警告燈。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危害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會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視線,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例如,未開頭燈或近光燈,會導致夜間行駛視線不佳;未打方向燈,會導致其他用路人無法預測車輛行駛動向;使用遠光燈,會導致對向駕駛人眩目。

因此,汽車駕駛人應遵守規定,正確使用燈光,以確保行車安全。

以下為常見的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為及罰鍰:

  罰鍰
未開頭燈或近光燈 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未打方向燈 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使用遠光燈 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使用霧燈 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使用危險警告燈 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