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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重新領牌

汽車重新領牌的材料: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須蓋妥印章)。 出廠證或進口證明書。 貨物稅完稅證。 統一發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屬於管制車輛者,請檢附核准公文函。 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相關規定詳如注意事項6)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汽車重新領牌的規費: 檢驗費: 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新臺幣600元。 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號牌費:汽車新臺幣600元,未滿550C.C.之各型機車新臺幣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400元,拖車新臺幣400 元。 行照費:汽車新臺幣200元,機車新臺幣150元,拖車新臺幣200元。 汽車重新領牌的注意事項: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牌照須同時繳納牌照稅、燃料費。 車主年齡未滿18歲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屬於管制車輛者請先洽主管課查詢。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發給牌照 。 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自96年1月1日起,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小貨車(以底盤型式出廠者,免加設防竊辨識碼)及大型重型機車自96年10月1日起,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前述實施始日之起算方式如下: (1)國內產製者:以出廠日為準。 (2)進口者:以裝船日(國外出口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