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扣牌」延長至半年!6月1日道交條例新制上路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增進交通安全,立法院109年12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月20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針對「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及「危險駕駛行為」等罰則進行修正,行政院也已核定新規定110年6月1日正式上路。
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如下:一、第18條之1: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以上是針對107年1月